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2009年第113号公告,决定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半年。
公告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2008年12月29日,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
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,中国商务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第26条的规定,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,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。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0-12-27
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2009年第113号公告,决定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半年。
公告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2008年12月29日,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
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,中国商务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第26条的规定,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,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。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 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 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